甜萝酱和安逸菌是什么关系(甜萝酱)
这也决定了法院在审查行政协议时首先要审查其合法性,以防止其高权行为的滥用,同时也要审查其合约性,以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60]同前注[19],〔英〕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书,第207页。此外,各州对于某些类型的犯罪记录也会从公共记录中删除,即使这些记录并不存在任何错误。
在任甲玉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一案中,原告认为,百度上显示的相关信息已经过时并且对其造成了现实损害[70],因而应当以一般人格权对其进行保护,赋予个体以请求被遗忘权的权利。[55]这两种理论尽管都有不同,但都意识到言论自由的正当性基础必须超越个体,从共同市场或公共领域的角度来寻求言论自由的正当性基础。[43] Hidden From Google网站记录了那些被要求从Google上删除的链接[44],而Wikimedia和Reddit则更是直接记录了Google所删除的链接。本文将结合已有支持被遗忘权与反对被遗忘权的意见,重新思考被遗忘权的理论基础。刘文杰:《被遗忘权:传统元素、新语境与利益衡量》,《法学研究》2018年第2期,第129-135页。
在这些反对者看来,让企业承担判断个人信息删除的责任,这既无效率,又无正当性。加州的擦除法案和欧洲的被遗忘权非常相似——其差别主要在于欧洲的被遗忘权是普适性的,而加州的擦除法案则仅仅针对未成年人。[8]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其部门和两高的工作报告34个(参见田纪云:《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998年),载《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02年第2期)。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通过的报告、决议,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以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的工作报告等法律文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重大问题的根据,并以推动、和贯彻落实这些决策部署为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首要目的。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的50次专项工作报告为例,关于三农工作的报告5次,国家财政资金专项投入与分配工作的报告3次,扶贫脱贫工作的报告2次,而国务院其他工作的报告共30次,两高的报告共10次。监督法规定对重大问题进行专项报告,涉及报告机关不同职责和工作的相互交叉,意见的整改落实需要多个下属部门的协调配合。监督法第29条规定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4.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可以开展质询 质询是人大监督的一种法定方式,监督法施行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对一府两院进行过质询。在专项工作报告议题总数基本稳定的条件下,全国人大常委会自行选取的议题需更加科学合理。
(二)年度监督与跨年度监督相结合 1.明确规定专项报告涉及工作的时间范围。但是,需作进一步思考的是:常委会每一年的工作报告都会提出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对此的反向解读是监督力度还不够严格,监督目的没有完全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在部分执法检查之后,安排听取审议关于执法检查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此作为执法检查全链条监督工作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23] 国务院在《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中提出,2017年有2项年度环保目标未达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在审议意见中提出了这个问题,但并没有进一步的监督措施。
会议出席人员提出的监督性建议对报告机关的约束力小于审议意见,但针对性和可行性较强,可以指导改进专项工作,报告机关应予以积极采纳。因为事前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可以收集立法建议,并且,新法实施后报告机关的工作衔接与适应客观上需要时间,短期内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效果不一定明显。对专项工作报告一般不需要作出决议,如果作出决议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对报告的专项工作是否需要继续加大监督力度。[5] 乔石:《乔石谈民主与法制》(下),第413页,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时间计划与报告机关工作的开展时间存在错配问题,需要作出合理调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既要监督,又要支持。
监察法没有规定专项工作报告的具体程序,《监察法释义》对此所作的解释,基本依照监督法所规定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程序,但没有明确解释专项工作报告的频次与时间安排。国家监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
例如,围绕中央确定的三大攻坚战目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内2次听取审议国务院精准脱贫专项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听取审议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建设、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等7个专项报告。2017年12月中央下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国务院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后,应在6个月内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6] 程湘清:《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制度与监督工作》,第29页,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2)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进行再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开展专题调研,并且同时与专项工作报告放在一起审议,均是监督方式的创新。一些事关全局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通过人大监督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6]可见,认为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一种工作监督方式,是从监督的内容与监督目的角度分析,侧重于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践作用的理解。当年8月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台应对政策后,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专题安排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情况的报告。
[30]对于要求制定修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以及司法解释的审议意见,报告机关应积极推进,并在落实审议意见的报告中作出反馈。[25]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5年工作报告中指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问卷调查,把各方面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专题询问重点,充分反映群众和基层的关切。
彭真指出,人大监督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监督主要是法律实施的监督,审议工作报告属于广义监督,审议工作报告,有肯定的地方,有批评的意见,也是监督[4]乔石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党的领导下,加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监督……要继续坚持听取和审议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报告的制度,监督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督查他们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14] 吴邦国:《吴邦国论人大工作》(下),第388页,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全国人大常委会如果认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研究处理报告有必要提请会议表决或者作出决议,可依法定程序作出,监督效果因此必然会得到进一步强化和保障。二是提高国务院领导作专项报告的频次,国务院领导到会报告,听取审议意见,更加有利于协调解决问题。[15] 吴邦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13》,载《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13年第2期。[7] 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规定:每两个月一次的常委会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其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这是常委会进行工作监督的基本形式。
对同一项工作连续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在一定程度上证明监督力度受到条件限制。比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5年对三农问题进行跟踪监督,连续4年听取审议水污染防治问题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执法检查。
[2]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题工作报告程序》,对具体组织工作进行了规范。第二,年度计划中确定的议题可作调整,具体包括:(1)发生重大事件后新增报告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向社会征求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把公众所关注的问题、所要了解的事项融入到专项工作报告。后者涉及面十分广泛,包括医疗、就业、教育、食品药品、住房、扶贫、社会保障等。
二是报告的事项特别重要,需要通过决议表示支持报告机关开展工作。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在监督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的监督方式。[17] 李小健:《跟踪督查:人大监督又一创新之举》,载《中国人大》2015年第17期。对报告机关提出修订完善普通法律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应予以高度重视,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纳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通过优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流程,健全审议意见建议处理机制,结合立法提升监督合力,吸收地方人大关于专项工作报告监督的经验,适时听取审议国家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等途径,完善全链条监督机制,增强专项工作监督的法律实效。二是作出决议并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如四川省)。
近年国务院和两高工作的一个特点是依法行权与深化改革深度交叉,专项改革政策试点与全面推行时间跨度较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安排听取审议跨年度专项工作报告,对改革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果不开展专题询问,则由国务院部委托部委负责人报告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法律效力最高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内容。3.从逐一横向监督逐步转为纵横结合监督 监督法施行初期,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单一选择的方式确定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选择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突破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不断充实监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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